
金某某虚构可以低价购买苏州市吴中区某公墓墓穴的事实,并以缴纳墓穴购买款为由,骗得被害人马某某等26名老人的钱款合计65.6万余元。事后,马某某等人多次催促交付墓穴证书等,金某某又委托他人伪造“苏州市吴中区某公墓”印章并加盖于伪造的收据和墓穴证书上,用于掩盖骗局。
老人们持金某某提供的墓穴证书至某公墓现场查看时,被该公墓工作人员发现该证书及印章系伪造,遂案发。金某某迫于压力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伪造企业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2万元,责令金某某退赔赃款给相关被害人。判决后,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