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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殡葬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危机的简单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9  浏览次数:618
核心提示: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以国有经济成分为主导,其他社会经济成分为补充的市场经营模式,特别是关系到社会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以国有经济成分为主导,其他社会经济成分为补充的市场经营模式,特别是关系到社会公益的事业,必须由国有资产所控制。
 
  因此,国有殡葬事业单位在行业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改革中主动应对市场,发挥好导向、示范和引领作用。
 
  但在管理与服务中,必须很好地解决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关系问题。
 
  我国的国有殡仪馆事业单位也在适应形势发展,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尝试,这其中就有对内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和产权制度以及分配制度等,但改革并没有取得很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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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殡葬服务单位还游离于市场之外,坐等上门服务,靠政策来维持,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还很淡薄,这样一来公立殡仪馆作为殡葬服务的绝对主体地位就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动摇。
 
  面对日益多元化的殡葬服务体系,公立殡仪馆逐步走向市场,如何看清形势,理清目标方向,充分发挥优势和长处,去除劣势和不足。
 
  通过制定明确的方向与确立相应的市场地位,同时进行努力去贯彻实施,是作为政府管理下的殡葬事业单位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01
 
  殡葬服务市场管理的失灵状态
 
  失灵首先表现在殡葬服务非法经营现象的大量存在。比如无权经营的公益性公墓在出售墓穴;未获殡仪馆经营资格的机构在运输和出租冷藏棺。
 
  未获许可的殡葬用品商店在出售骨灰盒甚至是迷信的殡葬用品等等。
 
  以清理非法公墓为例,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禁止所有未经相当行政级别批准的公墓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各地形式不容乐观。
 
  如果认真对非法公墓(未经许可而经营的公墓)的数量作一番统计,相信数量之巨会使局外人感到十分惊讶。非法公墓的禁而不止,扰乱了公墓的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了墓地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失灵也体现在殡葬服务市场的无序。比如塔陵的非法传销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墓不顾墓穴关于面积、期限、预售对象等销售限制的规定,进行自由销售。
 
  相关殡葬服务公司的非法定价、擅自收费甚至价格欺诈;服务公司之间为争夺市场的恶性竞争等等。
 
  近年来尤为突出的是,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为了抢夺“尸源”不择手段,影响了医院、殡仪馆等机构的正常运营秩序。
 
  从经济学观点看,管理部门在殡葬市场管理方面的失灵,也是由于公共政策的失误和“寻租”行为引起的。
 
  在殡葬服务市场的管理方面,当管理部门职权扩大和干预增加时,会带来“租金”形态出现的经济利益,管理部门利用行政管理创造不平等的竞争环境来维护一部分人租金。
 
  寻租的结果是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公平、公正和声誉的丧失,市场秩序的紊乱。
 
  02
 
  存在的问题与危机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殡葬在很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正逐步显现出来,反映这些问题的很多实际陆续被媒体披露。粗略地概括一下,存在多个方面的批评:
 
  经营行为方面有“价高质次,强买强卖”的批评;市场管制方面有“塔陵传销,中介霸市”的批评。
 
  市场准入方面有“滥修公墓,无序发展”的批评;殡葬改革方面有“卖尸顶数,土葬回潮”的批评,治丧行为方面有“迷信庸俗,乱序扰民”的批评。
 
  职业道德方面有“收受贿赂,违纪违法”的批评;职业技能方面有“缺少培训,缺少规范”的批评。
 
  行政事务方面有“人单技穷,管理缺位”的批评;法律规范方面有“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批评。
 
  可以说,中国的殡葬行业通过10余年年的市场化运作,服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服务设施和管理状态也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处于一种粗放、低效的阶段。
 
  03
 
  主要存在的问题
 
  高成本、低效率的状态削弱了殡葬行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本和价格是决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殡葬业现在过高的服务成本以及严重削弱了竞争力。
 
  非企业化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费用开支过多和财务的浪费,不健全的投资约束机制、低水平的设计、过高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殡葬业高能力、
 
  低负荷、效率低下,等等,都是殡葬业运转成本提高和效益低下的原因。
 
  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还不尽如人意,许多殡葬事业单位对管理即内部控制认识不确切、不完整,有些负责人自我约束不够,存在道德风险;违规经营成为谋求小团体利益的手段。
 
  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制度不落实,或者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明显滞后;内控的评价和监督也不够。
 
  殡葬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许多工作人员长期养尊处优,面对客户服务态度低劣,服务素质低下,人们群众意见很大。
 
  殡葬业的经营者缺少市场运作的观念和能力。同时因为机构臃肿,人员的编制、任用、管理
 
  不科学,冗余的人员过多,缺少激励机制,造成经营效益低下,市场前景迷茫。
 
  殡葬业的法制建设和法治手段相对于行业的发展,较为滞后,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颁布,只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因此法律规范的研究制定的任务还很重。
 
  有些法规已自行作废,实际操作性不强,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其二是现行法规存在法律空白。
 
  由于在殡葬经营服务市场监管方面缺乏法规规定,致使市场上无证、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门店布局不合理,非法从事遗体营运现象的出现
 
  其三是现行殡葬法规调节的主体面广、原则性强,地方性法规不完善,致使殡葬管理主体的执法权受制约。
 
  在具体执行或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而相关部门由于对各部门法规的理解不同等原因。
 
  虽有执法权和执法能力却相互推诱,而殡葬管理部门往往没有独立执法权,且缺乏具体执法能力,致使诸如医院太平间管理混乱,违规户外搭棚治丧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04
 
  行政管理缺失
 
  殡葬经营服务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殡葬经营服务市场发展的要求。
 
  在行使管理职权,查处殡葬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时,往往不具有主体资格,只能借助上级主管机关和相关部门,造成权责不清,管理不到位。
 
  在殡葬服务体系方面不够健全。殡葬行业的基础设施没有相应的跟上,以至于配套服务不足。
 
  同时还缺乏能够放置骨灰的公益性骨灰堂以及相应的存放墓地,而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就更是缺乏。
 
  除此之外,在有公墓的地方相应的管理也不是很好;现在还出现了豪华墓地,甚至在利用广告宣传,屡见不鲜。
 
  诚信危机,近年来,随时市场化的运转,殡葬业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也时常见诸报端:先有各地塔陵传销,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
 
  后有个别殡仪馆在殡葬用品上的强行搭卖、模糊销售、捆绑消费等,收到公众舆论的激励抨击,导致殡葬服务单位的信誉下降。
 
  殡葬业不时进入投诉热点行列,问题涉及价格、不公平交易、非法经营等方面。人们对殡葬业的诚信的呼唤函需殡葬服务单位引起重视,否则将引起行业的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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