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专用明细单》编号No.0001408标示:单体存放每天800元,3天2400元,编号No.0001444标示:遗体单独冷藏每天800元,3天2400元,收取太平间遗体冷冻存尸费共计4800元,该行为违反了原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1]351号)“医院太平间冷冻存尸收费标准为:3日以内(含3日)每具每日30元”的规定,高于政府定价收取遗体冷冻存尸2笔,当事人多收价款共计4620元。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

图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