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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5  浏览次数:473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有关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丧葬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有关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南京市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徐州新沂市、苏州张家港市、南通如皋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涟水县、盐城市滨海县、扬州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豫区等12个县(市、区)为全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县(市、区)。试点时间为两年,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丧葬礼俗改革目标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创新工作举措和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我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各有关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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